
0534-6666114
2018年6月9日,禹城市十里望镇磊鑫石材加工部在禹城组织召开了禹城市十里望镇磊鑫石材加工部年分割7000平方米成品大理石瓷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验收会的有验收监测单位--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环评单位-德州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了介绍,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进行了汇报,现场检查了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禹城市十里望镇磊鑫石材加工部年分割7000平方米成品大理石瓷砖项目位于位于禹城市十里望镇工业园亿鑫路亿鑫牧业院内,项目占地面积800m2,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8%,2017年11月委托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禹城市十里望镇磊鑫石材加工部年分割7000平方米成品大理石瓷砖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2月18日取得山东省禹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禹城市十里望镇磊鑫石材加工部年分割7000平方米成品大理石瓷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禹环报告表[2017]266号)。确定该项目验收范围为年分割7000平方米成品大理石瓷砖项目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有切割机、小切机、磨边机、小磨机等共计 10台/套。采用一班工作制,日工作8小时,年生产300天。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本项目采用带水加工工艺,切割、仿形、磨边工序中产生粉尘与冷却水形成泥浆,进入废水,故无废气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主要采取密闭车间措施。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
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磨边机、精密锯、磨光机、行吊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车间密闭,设备合理布置,并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
4、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为职工日常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切割、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下脚料、多层板切割工序产生的锯末等木材边角料及湿切割、磨边废水沉淀产生的污泥。其中职工生活垃圾及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切割打磨抛光及多层板切割产生的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
本项目无危险固废产生。
三、工程变更情况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实,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无重大变更。
四、验收监测结果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时间为2018年3月6日-3月7日,在此期间,生产负荷80%,大于75%,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况要求。
1、废气
本项目采用带水加工工艺,切割、仿形、磨边工序中产生粉尘与冷却水形成泥浆,进入废水,故无废气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切割、仿型、磨边废水及清洁步骤产生的清洁废水。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噪声最高值为 55.4dB(A),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功能区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为职工日常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切割、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下脚料、多层板切割工序产生的锯末等木材边角料及湿切割、磨边废水沉淀产生的污泥。其中职工生活垃圾及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切割打磨抛光及多层板切割产生的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
本项目无危险固废产生。
五、验收结论
禹城市十里望镇磊鑫石材加工部年分割7000平方米成品大理石瓷砖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正式投入生产。
六、现场整改要求和建议
1、加强废气、噪声治理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做好记录。完善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职责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完善监测计划要求。
2、生产期间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七、验收报告需进一步完善内容
1、完善验收监测依据及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2、完善报告中文字格式,规范图、表名称与内容的一致性。
3、核对报告前后内容一致性。
验 收 组
201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