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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山东康蒙家居有限公司禹城分公司在禹城组织召开了山东康蒙家居有限公司禹城分公司年产1000套板式家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参加验收会的有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单位--泊头市华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的2名专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了介绍,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进行了汇报,现场检查了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山东康蒙家居有限公司禹城分公司年产1000套板式家具项目位于禹城市市中街道禹石社区沈庄村村南,项目占地面积1100m2,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万元,年运行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2017年8月,委托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康蒙家居有限公司禹城分公司年产1000套板式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8月,禹城市环境保护局以禹环报告表[2017]141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板材切割工序和排孔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进入旱厕,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数控机、推台锯及侧孔机等加工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4、固废
本项目产生下脚料、锯末、废封边带、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为一般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不外排。
5、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度
公司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制订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对全厂的各项环保工作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三、工程变更情况
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验收监测结果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时间为2017 年11 月3日-11月4日,在此期间,生产负荷为80%-90%,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况要求(≥75%)。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布袋除尘排气筒烟尘最大排放浓度9.6mg/m3 ,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37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相关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生活废水进入旱厕,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7.8dB(A),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下脚料、锯末、废封边带、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为一般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不外排。
5、卫生防护距离符合情况
根据环评报告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经现场核实,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
五、验收结论
山东康蒙家居有限公司禹城分公司年产1000套板式家具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正式投入生产。
六、现场整改要求和建议
1、完善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职责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完善监测计划要求。
2、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七、验收报告需进一步完善内容
1、完善编制依据,补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最新文件,并在报告中落实相关要求。
2、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规范验收报告文本、图件,完善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验 收 组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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